案情簡介
周福(化名)是一名綿陽 (微博)三臺籍到新疆務工人員,18歲那年,不幸遭遇一起工傷事故,被迫截肢。20年后,在熱心人仲躋祥長達10年的幫助下,法院日前判決周福一次性獲賠250萬元,以后還可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此前中國個人工傷賠償的典型判例是在深圳打工的劉某雙手被截肢,法院判決劉某獲賠130多萬元,獲賠250萬在全國也是極為罕見的。
飛來橫禍 三臺小伙高空墜落受傷
1993年,三臺縣(微博)黎閣村18歲村民周福與父親一起,來到新疆和田一建筑工地。僅僅一個月后,一場突如其來的橫禍,擊碎了他們的“淘金夢”。當年4月29日,因升降機司機操作不當,周福乘坐升降機到4樓送磚時,隨機艙摔落,被醫院診斷為:創傷失血性休克、截癱,雙側脛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脊柱多發性骨折。
1993年7月,醫院下達醫藥費催繳單,因身無分文,周福沒能及時手術,只好提前出院。為繼續治療,周福將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當年12月,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周福作出傷病傷殘等級三級的鑒定結論。經和田地區中院判決,周福獲賠56600元。拿到這筆賠償款后,1995年7月,周福再次住院。但因錯過最佳治療時機,雙腿的殘疾已難治愈。
案件分析
一、周福鑒定結果為傷殘三級,屬于職業病類型的傷病,改變了周福的工傷屬性;
二、周福第一次手術日期是1995年8月,而醫院病案室里的出院醫囑為:6個月后做二期手術。這可以推定周福1996年以前都還處于治療階段。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受傷者治療終結后才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周福提前幾年進行等級鑒定,違反了法定程序。
“傷病傷殘等級”與“工傷傷殘等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賠付標準和判決結果可能就截然不同。
鑒定工傷 20年“等”來巨額賠償
周福再次向新疆高院申請再審。2010年5月和10月,新疆高院和和田地區中院分別作出裁定:周福案發回重審。
2011年6月29日,和田地區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法對周福進行工傷鑒定,鑒定結論為工傷二級,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不能自理。
2012年5月31日,和田市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了周福案。今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波斯坦建筑公司賠償周福2500480.40元。除此之外,從今年7月份起,周福還可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3911.56元,這個數字以后會隨著每年當地建筑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而變化。
天價工傷賠償如何算出
生活護理費76萬元,殘疾輔助器具費50萬,停工留薪醫療期間的護理費62萬,停工留薪工資46萬……建筑公司一次性賠償周福250萬余元。
此外,從今年7月起,周福還可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3911.56元,這個數字以后會隨著每年當地建筑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而變化。
為什么會有如此高的賠償?
按停工留薪6631天算 工資46萬護理費138萬
據媒體報道,此前中國個人工傷賠償的典型判例是在深圳打工的劉某雙手被截肢,法院判決劉某獲賠130多萬元。那么,周福案,為何會有如此高的賠償呢?
據法院判決,被申請人應當承擔申請人工傷待遇的費用包括:生活護理費766051.95元,殘疾輔助器具費共計504254.10元,停工留薪醫療期間的護理費623259.49元,停工留薪工資469274.96元,等等。爭議最大的,是停工留薪期限問題。仲躋祥認為,停工留薪期限是指周福受傷之日至2011年作出工傷鑒定的前一天,計6631天,護理期限亦同。被申請人提出異議,認為停工留薪期,法律規定最長是24個月。
法院認為,為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同時,根據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含義,結合本案的特殊情況去理解,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1993年7月15日的和田地區人民醫院催款通知單證明,周福治療過程中欠費。在規定最長為24個月醫療期內,周福因為缺少醫療費原因,沒有及時得到手術治療。周福1993年4月29日受傷后,第一次合法有效的鑒定為工傷傷殘二級的時間是2011年6月29日,這期間,共計6631天屬于傷殘等級鑒定前醫療停工留薪期的時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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