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睡覺猝死,算什么?意外?工傷?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5-10-17 08:36:00 瀏覽量:2452
【簡要案情】
2009年5月,南寧某公司職工李某與同事到外地出差,吃飯后回賓館休息。次日上午8時左右,李某被發現在酒店房內死亡。同年6月,廣西某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認為李某系因疾病導致的急性心力衰竭死亡。一開始,死者家屬劉某咨詢人社局時,工作人員認為不符合工傷認定的規定,建議通過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的方式主張民事賠償待遇。
【法院判決】
案件提交到法院時,法院駁回了劉某的民事起訴,認為應請求工傷保險賠償。
有觀點認為,工傷認定的三個條件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晚上、床上、睡覺,都不能一一對應這三個要素。
另有觀點認為,在出差合理的時間段內和合理的路線上發生意外或突發疾病死亡,都應當視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包括旅途和在外住宿時間。
經二審后,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該案件最終認定為視同工傷。但該案件在勞動保障部門內部,仍存一些意見分歧。
【律師評析】
最高法院在通報《規定》細化了“因工外出”的幾種情形,如《規定》提出,因工外出期間,只要不屬于職工從事與工作或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原則上應認定為工傷。這些情形的細化,使得此類工傷案件的認定更為清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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