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藏人社辦〔2021〕113號
各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為確保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調整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意義
最低工資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的勞動保障制度,是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制度。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階層勞動者報酬權益,有利于吸引勞動力資源合理流動和穩定就業崗位,有利于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促進企業和全區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從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區黨委九屆九次全會暨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調整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意義,確保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到位,使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
二、深入細致做好最低工資標準有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調整后的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月和18元/小時。根據《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低壓、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領取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暢通咨詢服務熱線,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制度及標準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特別是要向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解釋清楚最低工資制度包括哪些內容,適用哪些人員、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條件、程序和范圍,以及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如何處理、勞動者如何維權等基本問題。努力營造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良好氛圍,切實防止因對政策理解錯誤而出現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對用人單位和群眾提出的問題要及時熱情地給予解答,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位,把好事辦好,讓群眾滿意。
三、切實加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特別要加強對各類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或利用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價單價、隨意延長工作時間等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重大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同時,要主動加強與工會、工商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入用人單位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切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調研,科學評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承受能力及社會面帶來的影響,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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