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寧政規發〔2021〕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第21號令)等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950元;
二類區:銀川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由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840元;
三類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由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到1750元。
二、提高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15.5元提高到18元;
二類區由14.5元提高到17元;
三類區由13.5元提高到16元。
三、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含的內容
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四、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
以上最低工資標準和規定從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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