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1.12.1執行)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2-23 11:11:00 瀏覽量:
東莞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東府函(2021)23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將東莞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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