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皖政辦秘〔2023〕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07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經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檔次 |
月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
非全日制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
(元/小時) |
執行的地區 |
一 |
2060 |
21 |
合肥市區,銅陵市區 |
二 |
1930 |
20 |
淮北市區,宿州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區、壽縣、鳳臺縣、毛集實驗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安慶市區 |
三 |
1870 |
19 |
亳州市區,阜陽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霍山縣、葉集區,當涂縣,南陵縣,廣德市、寧國市,樅陽縣,桐城市、懷寧縣、潛山市、宿松縣 |
四 |
1780 |
18 |
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潁上縣、界首市、臨泉縣、阜南縣、太和縣,含山縣、和縣,無為市,郎溪縣、涇縣、績溪縣、旌德縣,東至縣、石臺縣、青陽縣,岳西縣、太湖縣、望江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
注:上述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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