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意見的通知(2023.9.1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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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藏政辦發〔2023〕13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意見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6日
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和當前經濟形勢,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850元,調整為2100元。同時,將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元,調整為20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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