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05-11 12:54: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5月11日訊: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自5月1日起有所上調,調整后長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820元,漲幅達到26.2%。
調整后吉林省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6元/小時;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2元/小時。
吉林省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1996年至2007年間先后六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此次吉林省第七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的調整幅度在20%至26.2%之間,平均增長幅度為22.9%,比目前已調整最低工資的8個省、市平均增長幅度高6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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