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局發〔2011〕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現就2010年度本市職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2011年度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調整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540元,增幅為12%,月平均工資為3128元,日平均工資為143.8元,小時平均工資18元。2010年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1586元,增幅為14.7%,月平均工資為4299元。
二、2011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3128元和4299元計算。
三、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和職工,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最低、最高標準按照我局《關于2011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73號文件)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2011年度各項相關待遇簡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各項相關待遇簡表
項 目 |
標 準 |
基礎養老金 |
(4299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
過渡性養老金 |
(4299元×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
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128元×50%=1564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40%=12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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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30%=9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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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五至十級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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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此項目有變,具體標準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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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 |
3128元×6個月=18768元 |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額度 |
配偶:每月增發89元,最低發放標準832元 |
其他供養親屬:每月增發67元,最低發放標準6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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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濟費 |
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3128元×6個月=18768元 |
供養直系親屬二人者:3128元×9個月=281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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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直系親屬三人及以上者:3128元×12個月=375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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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 |
3128元×2個月=6256元 |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 |
3128元×1個月=3128元 |
防暑降溫費 |
3128元×3%=93.8元 |
中、夜班津貼 |
143.8元×5%=7.2元 |
143.8元×10%=1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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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前已參保的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
一檔繳費:3128元 ×20% =625.6元 |
二檔繳費:3128元 ×16% =5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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