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5號)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經省政府同意,從2011年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140元;二類地區930元;三類地區8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9.2元;二類地區7.5元;三類地區6.5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地 區 類別 月最低 工資標準(元) 小時最低 工資標準(元) 南京 市區 一類 1140 9.2 溧水縣 、高淳縣 二類 930 7.5 無錫 市區、江陰市、宜興市 一類 1140 9.2 徐州 市區 二類 930 7.5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 三類 800 6.5 常州 市區 一類 1140 9.2 金壇市、溧陽市 二類 930 7.5 蘇州 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 一類 1140 9.2 南通 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 一類 1140 9.2 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 二類 930 7.5 連云港 市區 二類 930 7.5 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 三類 800 6.5 淮安 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 二類 930 7.5 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 三類 800 6.5 鹽城 市區、大豐市、東臺市 二類 930 7.5 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 三類 800 6.5 揚州 市區 二類 930 7.5 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 三類 800 6.5 鎮江 市區 一類 1140 9.2 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二類 930 7.5 泰州 市區 二類 930 7.5 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 800 6.5 宿遷 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三類 800 6.5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uidi/2149.html
上一篇:南京市調整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下一篇:撫順市調整2010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