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調整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5-05 15:03:00 瀏覽量: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中府辦〔2011〕8號
關于調整中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1〕15號)要求,決定從2011年3月1日起調整中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中山市執行省政府公布的二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
二、工作要求
(一)各鎮區要密切留意本轄區企業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動態,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
(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及時嚴肅查處,對因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而引發的勞資糾紛要及時化解,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介入、早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中山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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