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2012]50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經省政府批準,從2012年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執行時間及標準。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見附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適用范圍。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四、本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在全省人民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進行的,是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特別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的具體措施。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認真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對于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和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工作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11月30日
附表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實行地區
2012年12月1 日起執行
檔次 |
月標準 |
小時 標準 |
實 行 地 區 |
1 |
1320元 |
13元 |
石家莊市(不含井陘礦區)、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區、港口開發區、南堡開發區、蘆臺開發區、漢沽管理區、曹妃甸區)、秦皇島市市區及郊區;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遷安市、遵化市、灤南縣、遷西縣、玉田縣、樂亭縣、灤縣。 |
2 |
1260元 |
12元 |
邯鄲市(含馬頭生態工業城)、邢臺市、衡水市、滄州市、承德市、張家口市(不含塞北區、察北區)市區及郊區、宣化縣、 邯鄲縣、磁縣、邢臺縣、沙河縣、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 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國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 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 武安市、 黃驊市、任丘市、青縣、滄縣。 |
3 |
1150元 |
11元 |
井陘礦區、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 滿城縣、徐水縣、定興縣、望都縣、雄縣、高陽縣、容城縣、博野縣、清苑縣、蠡縣、安新縣、 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 青龍滿族自治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涉縣、 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清河縣、任縣、內丘縣、寧晉縣、南宮縣、臨西縣、 吳橋縣、泊頭市、河間市、肅寧縣、渤海新區(含黃驊港、南大港、臨港)、 冀州市、棗強縣、深州市、故城縣、景縣、安平縣、 興隆縣、平泉縣、寬城滿族自治縣、灤平縣、承德縣、 懷來縣、涿鹿縣。 |
4 |
1040元 |
10元 |
贊皇縣、順平縣、唐縣、阜平縣、淶源縣、淶水縣、曲陽縣、易縣、 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 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 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東光縣、獻縣、 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 豐寧滿族自治縣、隆化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蔚縣、張北縣、赤城縣、崇禮縣、張家口塞北區、察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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