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通知
皖政辦〔2015〕57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省政府決定,自 2015年11月 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8日
檔次 |
標準 |
執(zhí)行的地區(qū) |
|
元/月 |
元/小時 |
||
一 |
1520 |
16 |
合肥市區(qū) |
二 |
1350 |
14 |
淮北市區(qū),蚌埠市區(qū),淮南市田家庵區(qū)、大通區(qū)、謝家集區(qū)、八公山區(qū),馬鞍山市區(qū),蕪湖市區(qū),宣城市區(qū),銅陵市區(qū) |
三 |
1250 |
13 |
亳州市區(qū),宿州市區(qū),阜陽市區(qū),滁州市區(qū),六安市區(qū),池州市區(qū)、九華山風景區(qū),安慶市區(qū),黃山市屯溪區(qū)、黃山風景區(qū),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五河縣、固鎮(zhèn)縣、懷遠縣,鳳臺縣、潘集區(qū)、毛集實驗區(qū),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寧國市、廣德縣、績溪縣、郎溪縣、旌德縣、涇縣 |
四 |
1150 |
12 |
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界首市、太和縣、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qū),當涂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銅陵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qū)、黃山區(qū),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9日印發(fā)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uidi/7055.html
上一篇:福建省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
下一篇:關于調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