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豫政 〔2015〕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行政區域類別見附件。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附件
各省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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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行政區域 |
二類行政區域 |
三類行政區域 |
鄭州市 |
市區(含上街區)、新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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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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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不含祥符區) |
祥符區、杞縣、尉氏縣、通許縣 |
洛陽市 |
市區(含吉利區)、新安 |
伊川縣、孟津縣、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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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 |
市區(含石龍區)、舞鋼市 |
寶豐縣、郟縣 |
葉縣、魯山縣 |
安陽市 |
市區 |
林州市、湯陰縣、安 |
內黃縣 |
鶴壁市 |
市區 |
淇縣 |
浚縣 |
新鄉市 |
市區 |
輝縣市、新鄉縣 |
衛輝市、延津縣、獲嘉縣、 |
焦作市 |
市區、沁陽市、孟州市 |
修武縣、武陟縣、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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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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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 |
濮陽縣、清豐縣、范縣、臺前縣、南樂縣 |
許昌市 |
市區、長葛市 |
禹州市、鄢陵縣、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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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
市區 |
舞陽縣、臨潁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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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 |
市區、義馬市、澠池縣、 |
盧氏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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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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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 |
淅川縣、南召縣、唐河縣、 |
商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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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 |
民權縣、虞城縣、睢縣、夏 |
信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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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 |
羅山縣、商城縣、淮濱縣、 |
周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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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項城市 |
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 |
駐馬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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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 |
確山縣、西平縣、汝南縣、 |
濟源市 |
濟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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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縣(市) |
鞏義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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