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 21 號令)規(guī)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 1050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 125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 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 12.7 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 1060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 1 26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 1070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
二、本次調整適用于青海省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發(fā)育,規(guī)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打造民生升級版的重要方面,加強宣傳,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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