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7年)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07-07 13:05:00 瀏覽量:1585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7〕204號
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90元;二類地區1720元;三類地區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元;二類地區15.5元;三類地區13.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請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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