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7年)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07-12 10:57:00 瀏覽量:
市人社發〔2017〕69號
各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部門,各企業(集團)公司,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7〕13號)要求, 現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8元/小時;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執行二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8元/小時;鄠邑區、周至縣執行三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藍田縣執行四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8元/小時。
二、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調整后的標準從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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