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2017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洛人社勞資〔2017〕5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各用人單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7〕29號)文件精神,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含吉利區)、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真開展宣傳活動,提高社會認知水平
各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根據本縣(市、區)實際情況,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工作,將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宣傳到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增強用人單位自覺執行新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識和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重視程度和認知水平。
二、協作配合,共同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各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健全完善各項執法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擴大日常巡視檢查范圍,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不斷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各級工會組織要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情況加強監督,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用人單位拒不糾正的,工會組織可以提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處理。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等單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職責,做好對不同類型企業的宣傳指導工作,引導企業經營者增強社會責任感,把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變成企業的自覺行為。
三、嚴格遵法守法,自覺執行新的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認真貫徹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及時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聽取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等單位的合理建議,嚴格遵守工資支付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貫徹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標準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各縣(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高度,充分認識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積極意義,把宣傳貫徹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深入用人單位,特別是工資水平較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城務工人員較為聚集的企業及當前經營業績較差的企業,做好督導工作,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實施中的銜接工作。同時,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調研,評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帶來的影響,對發現的問題要互相溝通,并及時上報。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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