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9)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2-15 08:23:00 瀏覽量: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市人社發〔2019〕1號
各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部門,各企業(集團)公司,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9〕8號)要求,同時對我市部分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和各類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現將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調整情況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由四類調整為二類,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由二類區調整到一類區,鄠邑區、周至縣由三類區調整到二類區,藍田縣由四類區調整到二類區。
調整后我市各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執行一類工資區標準;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執行二類工資區標準。
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一類工資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
三、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地區類別和標準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要求
(一)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涉及地區類別調整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宣傳力度,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知曉率。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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