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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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17]9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7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 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4元/小時。
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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