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職業病除享受工傷待遇外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3-30 10:37:00 瀏覽量:
劉某于2004年3月到某醫藥公司工作,工作期間由于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身體受到嚴重傷害,2004年12月經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診斷為“職業性中毒性肝病”,2005年3月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劉某患職業病后,由于病情不斷惡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保障,與醫藥公司協商未果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請求醫藥公司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24067.8元。
醫藥公司認為,劉某未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不同意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劉某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規定:“職業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安全生產法》也有相同的規定。劉某因在醫藥公司工作期間,造成職業性中毒性肝病,經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6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劉某在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外,請求民事賠償,依法應予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醫藥公司一次性給付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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