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做好我市工傷康復工作,規范工傷康復確認程序,根據《安徽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市工傷康復對象確認、工傷康復期限確認及康復效果評估。
二、建立工傷康復醫療衛生專家庫
市鑒定委員會建立工傷康復醫療衛生專家庫,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診療規范和工傷職工的傷情,客觀、公正、準確的做出工傷職工康復價值、康復項目、康復期限確認結論。
三、工傷職工康復對象確認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或視同工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需進行工傷康復治療工傷職工,其本人或者近親屬、所在單位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治療申請。
(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但傷病情相對穩定,符合
《工傷康復診療規范(試行)》規定的康復住院標準,需早期介入康復治療的;
(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已滿,符合《工傷康復診療規范(試行)》規定的康復住院標準的。
四、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不再進行康復對象確認。
五、工傷職工康復對象確認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對象確認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淮南市工傷職工康復確認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工傷認定結論書復印件;
(三)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四)工傷醫療及相關檢查資料;
(五)其他確認所需的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資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資料十五日內,依據工傷康復診療規范(試行)》和工傷職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及相關檢查資料,作出康復價值確認結論。
六、工傷職工康復期滿延長康復期限的確認
(一)醫療康復期滿需要繼續康復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以及康復協議機構可以在醫療康復期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延長康復期限的確認。
(二)提出申請延長康復期限的確認應提交如下材料:
(1)康復價值確認結論書;
(2)康復效果評估結論;
(3)其他所需材料。
七、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康復價值確認結論,應分別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康復期的確認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進行工傷康復的,其工傷康復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康復效果明顯的,工傷康復期可以適當延長。康復期與停工留薪期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工傷職工在在停工留薪期滿夠進行工傷康復的,工傷康復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執行。
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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