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2010五大亮點
作者:張士謙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12-08 20:47: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12月8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天(2010年12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修改。
針對工傷保險制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后的條例草案有如下幾大亮點:
(一)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
除現行規定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二)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
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
1、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
2、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
3、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
(五)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
1、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基金支出項目;
2、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基金支付。
還加大了對不參保單位的處罰力度,加強了對未參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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