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特事特辦”往往成為典型群體性案件、典型案件的處理方式,更多的發生在職業病維權案件中。2010年7月15日晚20時,終于等來了肖化中職業病維權案“案結事了”的消息。
肖化中案件的解決,在廣大新聞媒體的關注下,享受了這一“特事特辦”的待遇。昨天,接到肖化中兒子的電話,他父親的案子,在法院的撮合下,最終得到了13.6萬元的職業病待遇。同時,肖化中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訴。使案件得到了一比較圓滿的結果。
勞動仲裁作出肖化中敗訴的裁決后,我向肖化中的兒子建議提起訴訟,唯一的一個目的就是“爭取一次調解的機會”。從結果來看,選擇是正確的,似乎他的案子也只能以這樣的方式收場。
如何體現此案為“特事特辦”呢?從案件雙方當事人來看,一方為肖化中,一方為大發煤業有限公司。然而,肖化中沒有在大發煤業有限公司工作過,且肖化中曾向其承諾不向其要求任何的經濟賠償,似乎這個案子沒有多少勝訴的把握。然而,在此案中,法院工作人員還是很積極的從案件事實出發,做煤礦老板和肖化中的工作,使案件“案結事了”。其調解的基礎無非還是“肖化中”確確實實在廖興安的工農煤礦工作多年,且廖興安是大發煤礦老板的父親,總歸兩家煤礦的老板是一家人。雖然“特事特辦”,但還是站在了事實的基礎上。
肖化中的案子結束了,但是卻給我們留下了思考。為什么2007年就已經診斷出患有職業病,到現在才有了一個結果?為什么是在華西都市報、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報道艱難維權后,才有今天的結果?為什么還是以“特事特辦”做了收場?像肖化中一樣的職業病患者,還在維權路上掙扎,如何使職業病維權不再“特事特辦”?
我們不想看到輿論干預司法,但我們愿意輿論可以使案件更透明,讓輿論來導向人們的價值觀,公正、公平、正義!(歡迎轉載,請注明出處)
工傷賠償法律網張士謙律師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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