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保險費補繳發生的工傷案例。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規定了工傷保險費補繳制度,并且由工傷保險基金將支付補繳后新發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
相關法條:
《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六十條改為第六十二條,修改為:“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工傷保險基金墊付工傷保險待遇制度。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為參加工傷保險,且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下,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相關法條: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九個多月了,《社會保險法》也已經生效實施兩個多月,遇到諸多工傷咨詢案例,尚沒有補繳工傷保險費后在工傷保險基金享受工傷待遇的成功案例,各地社保部門多以地方缺少配套的政策規定為由拒絕補繳工傷保險費或拒不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為將上述兩項新增工傷保險制度落到實處,特向全國征集跟上述兩項制度相關的典型案例,我們將為困難的工傷職工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案例線索請寫明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維權經過等。
提供的案例線索,請發往zsq7924@sohu.com,務必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我們與你及時取得聯系。
張士謙 王勝利律師
石家莊市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
2011年9月15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anlizhanshi/2011-9/2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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