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你那只閑手,請不要在塵肺病患者懷里亂摸
作者:張士謙 來源: 發布時間:2014-10-06 22:20:00 瀏覽量: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職業病患者被認定工傷后,索賠工傷待遇糾紛按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勞動爭議本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兩個民事主體之間的普通民事糾紛,實在很難找到人民政府插手處理的法律依據。
然而,看看如下一則人民政府會議紀要,硬生生把塵肺病司法維權之路堵得死死的。
“離開用人單位兩年以上或者無用工主體的塵肺病患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一律進入調解程序”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調解”必須民事主體雙方都同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工傷待遇上屬于利益相對方,“調解”基本等同于職業病患者要放棄部分甚至絕大部分法律應得權益。總結一下塵肺病患者調解的邏輯: 1、人民政府要找一個將手伸進企業、勞動者懷里的理由,于是《攸縣人民政府關于礦山塵肺病調解工作的專題會議紀要》出臺了。2、用人單位違法不參加工傷保險,可以少支付工傷待遇; 3、勞動者維權無路,被迫接受縮水的職業病待遇。
人社局以此為由,駁回了職業病患者的工傷認定申請,執行“會議紀要”,你將“法律”視為何物?你讓全國人大、國務院情何以堪?
人民政府那只手,你為什么在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繳費監管上總是那么“閑”,在解決職業病待遇的問題上,卻總是摸來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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