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回家哺乳,返回單位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 趙竺安 來源:勞動報 發布時間:2023-01-18 20:35:00 瀏覽量:
記者同志:
您好。我是本市一家企業的女職工,前不久誕下一子。本來,這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但如今卻演變成一場“悲劇”。
我是在超市門店工作的,生完孩子休完產假我就去單位上班。由于超市來往人員眾多,且我居處離單位不遠,我便提出上班期間每日返家哺乳一小時、哺乳結束返回單位工作的申請,該申請也獲得單位的同意。本來,這是一件皆大歡喜、解決女職工實際困難的事,但有一天我回家哺乳后返回單位路上,不慎被車所撞,雖然是對方主責,但單位認為,女職工雖然申請了哺乳時間,但其目的不是上下班,因此,該路途時間不能作為上下班時間,受傷也就不能算作工傷。
我覺得單位是強辭奪理,但又不知如何與之分辯,只能期盼你們指點一條明路。(鄭華華)
鄭華華:
您好。對于你的遭遇,我們首先表示同情,也希望你能從病痛中走出來,重新振作起來。
哺乳期作為女職工“四大”特殊權益之一,是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年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這1小時哺乳時間以外,也需要往返路途時間,因此,在法定的哺乳期期間發生的對方主責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你的哺乳時間的約定,也是通過申請得到單位同意的,我們認為你的情形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項“上下班途中”規定,完全應該認定為工傷。
當然,合法的時間依據有了,路線選擇是否合理,期間還發生過其他什么事,我們一概不知,這就需要工傷認定部門調查并做出準確的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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