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班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作者: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發布時間:2023-12-22 11:21:00 瀏覽量:
讀者來信
前不久,我在上班時接到外地親戚的電話,說給我帶了一些土特產,讓我趕去相見。我便提早1小時下班。不料,我騎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相撞,造成我小腿骨折。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負事故主責。我要求公司為我申報工傷,但公司認為,我上班期間因私事外出而發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請問,我的情況能否認定為工傷?
專家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包括3個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構成要件,即“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
“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認定“上下班途中”既有“合理時間”的要求也有“合理路線”的要求。判斷是否“合理時間”的關鍵之一,在于是否屬于正常上下班或者經領導批準提前離開單位或工作場所。
你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距離下班還有1個小時擅自離開公司,且離開公司不是出于下班的目的,而是為了辦私事,故不屬于下班途中,你所受交通事故傷害難以被認定為工傷。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ask/11514.html
上一篇:單位分立、合并或轉讓會影響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嗎?
下一篇:下夜班回家,騎電動車被石頭擊傷,屬于工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