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期間勞動關系成立?
作者:中工網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7-06 10:32:00 瀏覽量:
近日,康某的親屬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稱康某于2014年9月份經人介紹到山東某紡織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資1600元左右,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5年4月30日,康某上完夜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為認定工傷的需要,康某的親屬請求仲裁委依法確認康某生前與紡織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紡織公司辯稱,康某還在學徒階段,根據公司的用工制度,學徒工學習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轉正,因此康某并不是公司的正式職工,其拿到的錢不是工資,只是生活費,康某親屬的仲裁請求應依法駁回。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康某生前在紡織公司工作,其提供的勞動是紡織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康某接受紡織公司的勞動管理,由紡織公司按月支付勞動報酬,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紡織公司認為康某在學徒期不是正式職工,沒有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5號)第3條明確指出: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這一培訓方式仍應繼續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期限執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此可見,紡織公司認為學徒工不是單位職工,不適用勞動法,是與法律規定不相符的。最終,仲裁委裁決,康某生前與紡織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趙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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