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乘坐丈夫駕駛的摩托車下班回家發生交通事故,妻子受傷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1-01 15:51:00 瀏覽量:1199
問:
妻子張某在一家醫療器械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下午下班回家,丈夫李某駕駛摩托車來接妻子張某�;丶彝局邪l生交通事故,妻子受傷。事故發生后,經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認定,丈夫李某對此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妻子張某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申請條件?
答: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 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 自殘或者自殺的。
妻子張某在下班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受傷,雖然乘坐的交通工具為丈夫李某駕駛的摩托車,丈夫李某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但妻子張某與本起事故的發生并無關系,故妻子張某屬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且妻子張某不具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所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為工傷的情形。故,妻子張某能夠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來源:北京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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