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應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工會的申請,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勞動者所受傷害或所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的行政確認。工傷認定是處理工傷的第一步,此后才會有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仲裁等程序。工傷認定解決的是“是不是工傷”的問題,勞動能力鑒定解決的是傷殘等級、護理級別、輔助器具等問題。現就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時效、認定期限等問題由張士謙律師分述如下:
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死亡勞動者的近親屬、工會;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第一,用人單位申請時,為事故發生后或診斷為職業病后30天內申請;
第二,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發生后或診斷為職業病后一年內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注意,申請工傷認定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只有上述三種,個別地方要求勞動者必須提交證人證言,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因為不可能要求發生工傷時必須有其他同事在場。
特別說明,由于新的司法解釋的出臺及勞動關系裁判規則的改變,個人掛靠單位后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以及工程或業務違法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個人的,再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被掛靠單位及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是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主體,但與勞動者不屬于勞動關系,故此,這種情況下,不要求提供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的期限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其他機關沒有直接作出工傷認定的職權。
五、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怎么辦
對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不予認定工傷的,以及認定工傷不服的,60天內可以向認定機關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不經過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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