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申請增加工傷傷害部位認定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24 11:31:00 瀏覽量:
問:
小王在工作崗位操作機床的時候不慎滑倒,前胸被機器軋傷,單位依法為小王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在隨后的治療過程中,醫院又檢查出小王的頸椎因之前的軋傷出現了錯位。小王咨詢,他可以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追加工傷傷害部位的認定嗎?
答:
申請人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醫療機構對職工受傷部位、傷勢程度等做出新的診斷的,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并在15日內提交新的診斷證明書和增加(變更)傷害部位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和新的診斷證明書后,應當與已經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并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如尚未作出認定決定的,應按照新的診斷證明書直接作出認定決定;已經做出認定決定的,應作出增加(變更)傷害部位的決定。
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增加(變更)傷害部位的,應當在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前提出,最長時限為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不超過1年。因此,小王所在單位可以按照上述文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增加工傷傷害部位的認定。
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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