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撞傷,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5-21 13:31:00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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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下班后要去幼兒園接孩子,因趕時間,過幼兒園的十字路口時闖了紅燈,不幸被一輛汽車撞到,造成右腿右手骨折。交通認定書認定對方車輛是主要責任人。張先生向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認為,張先生闖紅燈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以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張先生雖然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但未出現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張先生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文:潘鳳紅/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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