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職工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是否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勞動午報 發布時間:2018-10-22 21:26:00 瀏覽量:
問:
我一位朋友在工作時受了傷,是在操作機器時不慎受的傷,公司給繳納的工傷保險。當時朋友也去認定了工傷,結果被認定為工傷,后來病情穩定后,我朋友要求公司支付傷殘待遇,否則拒絕出院。
公司說傷殘待遇由社保部門支付,必須先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傷殘等級鑒定,等有了傷殘等級后才有一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但朋友不想配合。請問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是不是沒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呢?
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同時在第四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據此,您的朋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不配合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情況下,將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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