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受傷,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繼續治療,勞動合同到期了怎么辦?
作者: 來源:青海法制報 發布時間:2019-03-18 09:06:00 瀏覽量:
編輯同志:
我在工作中受傷,依法認定為工傷。兩年的停工留薪期滿后,骨折還是沒有愈合,于是繼續治療工傷,在取出內固定后經鑒定為工傷9級。我的勞動合同本在治療工傷期間已經到期,公司一直沒和我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也沒給我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
請問,目前我和公司是否依然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什么時候可以解除和我的勞動合同?讀者 葛華勝
葛華勝: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據此,你目前和公司仍然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工傷已治愈,公司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具體包括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工傷津貼、一次性的就業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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