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不成反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作者: 來源:中工網 發布時間:2019-04-08 14:57:00 瀏覽量:
讀者咨詢:
我去某公司應聘時沒有通過,離開時再次經過其車間,恰好遇到公司的吊車正在吊放一臺20多噸重的貨物。由于離得比較近,我感覺貨物要倒,事實上并不會倒,但我還是順手扶了一把。沒想到,這一隨意的動作,竟讓纏繞貨物的鋼絲繩勒斷了我的一節手指。
我不是該公司員工,當然沒有勞動關系。請問,我能否申請工傷?如果不能,還有無其他維權途徑嗎?
律師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的成立是以勞動關系的存在為前提的。你去公司應聘,且沒有被錄用,與該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所受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是,你根據公司招聘要求,經過其車間應聘,該公司應當保證該場所的安全,其負有照顧前來應聘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之義務。現在,公司未盡到此項義務,根據《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等規定,其應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該責任是根據當事人的過失程度確定的。在此事件中,你個人亦有一定的過失,也應分擔一定的責任。目前,你可就賠償事實與公司進行協商,如協商解決不成,可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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