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的發生給工傷職工本人和家庭造成了傷害,而工傷保險恰恰是降低傷害的一把保護傘。那么,發生了工傷事故后,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個問答,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基本政策篇】
Q1:請問無錫哪些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A:無錫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雇工繳納工傷保險。
Q2:請問用人單位可以不參加工傷保險嗎?
A: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Q3:請問參加工傷保險由誰繳費?
A: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基本待遇篇】
Q4:請問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A: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康復待遇、工傷停工留薪待遇、工傷傷殘待遇、工傷死亡待遇等。
Q5:請問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哪些?
A: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
Q6:請問工傷傷殘待遇包括哪些?
A:工傷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Q7:請問哪些情形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A: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工傷醫療篇】
Q8:請問治療工傷要去什么樣的醫院?
A: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Q9:請問治療工傷所需的醫療費用由誰支付?
A: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Q10:請問職工收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用人單位的義務有哪些?
A:用人單位必須:
(1)及時救治受傷職工;
(2)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3)支付應由用單位支付的相關費用。
Q11:請問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有哪些工傷待遇?
A: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Q12:請問五至六級傷殘職工有哪些工傷待遇?
A: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Q13:請問七至十級傷殘職工有哪些工傷待遇?
A: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Q14:請問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是多少?
A: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Q15:請問工傷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A: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Q16:請問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
A: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Q17:請問哪些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A: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3)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4)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Q18:請問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A: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Q19:請問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由誰支付?
A: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Q20:請問職工在同一單位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能否重復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存在傷殘等級的,可多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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