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輔助器具種類有哪些?
作者: 來源:山東省人社廳 發布時間:2019-12-17 08:57:00 瀏覽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實際生活中,輔助器具的具體種類有:1、假肢,包括上股假肢和下肢假肢。上肢假肢如假手等,下股假肢如小腿、大腿假肢、髓離斷假肢、膝離斷假肢等。2、矯形器,如脊柱過伸矯形器、肩外展矯形器、膝部矯形器、膝躁足矯形器、脊柱側凸矯形器、矯形鞋、矯形鞋墊等。3、假眼。4、假牙。5、輪椅。6、步行器、手杖等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的輔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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