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患職業病的職工(童工)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事宜與單位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作者: 來源:山東省人社廳 發布時間:2019-12-17 09:57:00 瀏覽量:
非法用工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童工)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事宜與單位發生的爭議,可能有以下情形:1、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2、單位支付的賠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
對于第一種情形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對于第二種情形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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