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呢?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4-17 11:10:00 瀏覽量:
發生工傷,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呢?
工傷保險待遇中,并不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所以,在主張工傷待遇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中,一般情況是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
但是,根據《安全生產法》或者《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者是患職業病的,除享受工傷待遇外還可以享受其他民事權益。
精神損害撫慰金屬于健康權、甚至生命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享受的民事權益。所以,一般情況下享受工傷待遇后,還可以另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要根據傷殘等級、過錯程度、甚至生活水平等來確定,從實踐案例來看,一般不超過八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九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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