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他人上班,發生事故能認定為工傷嗎?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4-21 10:31:00 瀏覽量:
冒名他人上班,客觀上來講,冒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所以,只要發生屬于工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或者是患職業病的,還是應當認定為工傷。
但是,由于冒名他人參加工傷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很難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就不能支付的這部分工傷保險待遇來承擔責任。
但是,工傷待遇當中,無論是否參加工傷保險,都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的那部分待遇,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還是要承擔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而且明知員工冒名他人工作,而長期放任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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