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工傷保險,社保機構承擔哪些賠償項目?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6-22 10:59:00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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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我前段時間在工作中受傷骨折了,單位給我參加了工傷保險,受傷以后,單位給申請了工傷認定,我也做了勞動能力鑒定了,現在要去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想問一下哪些賠償項目是由社保機構來承擔的?謝謝
張士謙律師解答:
您好,關于這個問題,《社會保險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在這里我統一的說一下:
由社保機構承擔的賠償項目:
1、治療工傷所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
2、住院治療的發生的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治療的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
4、安裝假肢所發生的工傷輔助器具費;
5、因工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所享受的傷殘津貼、甚至生活護理費;
6、五至十級傷殘,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7、職工因工死亡所發生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甚至供養親屬撫恤金;
8、勞動能力鑒定費;
對比,全部的工傷保險待遇,我們不難發現,因工死亡的,全部的工傷待遇是由社保來承擔的;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待遇中絕大部分是由社保來承擔的;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待遇當中大部分是由社保來承擔的。
也就是說,職工受傷越嚴重,單位承擔的越少,這也體現了工傷保險分散企業用工風險的作用。
所以,無論什么樣的企業,請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不僅為了他人,也是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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