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必須單位蓋章同意呢?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6-23 13:32:00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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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我的親戚在工作當中受傷了,單位不給申請工傷,所以我們自己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到那里領取了工傷認定申請表以后,發現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意見”一欄中需要用人單位蓋章,我親戚找單位的時候,單位卻拒絕蓋章,請問我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的法定權利。
所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職工的近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的單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經程序。
也就是說,不管用人單位單位簽不簽字、蓋不蓋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都應當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關于這一點,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做出過明確規定的。
實踐中,“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只是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必填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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