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拒付工傷醫療費,如何維權?(一)
作者:張士謙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6-19 17:47:00 瀏覽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但是,通篇《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發現,用人單位拒付工傷醫療費使工傷職工連最起碼的醫療救治都無法保障的情形下,如何約束用人單位,甚至部分地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具體辦法,還規定: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墊付醫療費。上述的規定,更讓用人單位有空子可鉆,干脆把此包袱扔給工傷職工。雖然可以通過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仲裁后要求工傷醫療費,但總是“遠水救不了近火”。遇此困境,選擇一般的工傷賠償途徑維權既無法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也不能對用人單位這種既違反法律規定又違反道德的行為進行懲罰。
根據經驗,轉變思維方式,從行政監管入手,解決此困境,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政府相關機構等求助,往往可以見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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