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或親朋好友突然發生工傷,一般說來,都會驚慌與悲痛,如何處理?本人將從數百起工傷案件處理中終結出的方式、方法,簡單介紹一下,希望能對面臨此困惑的工傷職工及其親屬,能有所裨益。
工傷法律門戶張士謙律師提醒工傷職工、職工家屬,根據我國對處理工傷的程序性規定,主要了解以下五方面的問題:
一、 是否知道受傷或死亡職工單位的名稱?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建筑工地,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找準索賠的對象是維權的第一步。
二、是否有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是否保留工作證、上崗證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勞動合同及其他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三、向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了解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
是否參加工傷保險,不僅影響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承擔主體,處理的程序也會有所不同。
四、用人單位是否已申請工傷認定?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申請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事故發生后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后一年內申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限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五、如果用人單位跟你協商解決工傷賠償數額,你了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嗎?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但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后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就此,工傷法律門戶可以提供專業的工傷索賠方案,為你進行傷殘等級預估、計算工傷賠償明細、整理工傷賠償法律依據等書面的法律服務。可以電話0311—85378335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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