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勞鑒發[2013]194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下放工作權限,提升服務水平,方便群眾辦理鑒定業務,現就失業人員和部分個人委托存檔人員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作下放區縣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個人委托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和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管理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作,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放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在市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中心、行業人才服務中心等其他存檔機構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作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二、失業人員和在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要求進行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以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或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為單位進行申報。
各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做好資料申報和《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現場醫學檢查通知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等相關文書的發放工作;協助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申請人參加現場醫學檢查、現場鑒定等相關工作。
三、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做好勞鑒業務接收工作,根據鑒定人數增加情況,及時充實工作人員,擴大醫療專家隊伍,開通社保、醫保信息查詢專線,加強基本設施設備配備,保證鑒定工作經費落實,確保業務接收工作平穩、順利。
四、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原則上自2013年10月1日起接收下放的鑒定業務,受理本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和失業人員的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申請。
因條件所限,不能按時接收下放業務的區縣,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后,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放業務接收工作。暫緩接收下放業務期間相關工作仍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五、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此次業務下放接收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加強與各區縣的溝通,對下放接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確保勞鑒業務下放接收工作按時穩妥完成。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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