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保局發布消息,2009年7月1日起算,一級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上調
根據《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規定,此次工傷待遇調整范圍是:2009年1月1日前因工受傷或因工死亡,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仍符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仍符合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此次待遇調整,涉及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三方面。其中,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是:一級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46元,五級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117元。
調整后,職工每月應領的傷殘津貼低于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一級每月1214元、二級每月1147元、三級每月1079元、四級每月1012元、五級每月944元、六級每月810元。
生活護理費最高每月1124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分為三種情形: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知》要求,上述三種情形按先后順序,生活護理費將分別調整到2008年度全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照此計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是11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是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675元,已超過以上標準的暫不調整。
配偶撫恤金每月增發80元
《通知》規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兒每人每月增加80元;配偶為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撫恤金標準調整后,每月應領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低于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兒每月540元,配偶為孤寡老人每月67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月405元。
附: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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