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主持召開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重慶市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行動實施方案》。意見強調,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要求煤礦、非煤地下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嚴肅查處
意見特別提出要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制定《重慶市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獎勵辦法》,開通全市“12350”舉報投訴電話,鼓勵群眾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嚴肅查處。
明年起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提高
意見明確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并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累計將達60萬元以上。
加大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問責
意見還明確:對重特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同時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規模以下的高危行業(領域)小企業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一律實施強制關閉。
此外,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所轄區域內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對所在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等行政處分。
市政府出臺意見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要問責
重慶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12年,基本構建起推進統籌城鄉改革與發展和“五個重慶”建設的制度框架;到2014年,實現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定的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為實現上述目標,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決策中違反規定,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在立法機制改革方面,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立法重點,強調了立法工作要著力解決重慶發展改革實際問題,提出了建立重大立法項目成本效益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制度,促進立法質量的提高。
在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方面,意見提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增加行政執法透明度。
在規范行政機關應訴行為方面,意見則明確,影響重大以及社會關注的行政案件,由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按照規定應當由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具體應訴辦法正在起草中。-----重慶日報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chongqingshi/2010-9/1821.html
上一篇: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辦法
下一篇: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項目和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