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北部新區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調整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3-08 17:57:00 瀏覽量:
各轄區工傷保險參保單位、有關工傷保險定點服務機構:
為確保我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體制調整后的平穩運行,基金結算管理辦法調整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293號)(以下簡稱“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傷定點(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以下統稱結算單位)與我經辦機構結算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適用本通知。
二、結算時間
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工傷保險基金結算起止時間(以下稱當年),結算單位在當年發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必須于次年2月8日前提交至我經辦機構審核。
三、結算范圍
當年發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符合規定的統籌區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鑒定檢查費等。
四、其他
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機構應于每年的12月31日24點對在院的工傷職工當年發生的工傷醫療、康復費進行記賬,并按《結算管理辦法》規定與我經辦機構結算。
重慶北部新區社會保險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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