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定期待遇的通知
作者: 來源:重慶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16-11-25 10:07:00 瀏覽量:
渝人社發〔2016〕24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我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定期待遇,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我市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應按規定領取傷殘津貼,2016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
(二)2015年12月31日前應按規定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2016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調整辦法
(一)傷殘津貼
每人每月增加金額為一級210元、二級200元、三級190元、四級180元、五級160元、六級140元。
(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調整后低于750元的,調整 至750元。
三、調整時間
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
四、經費渠道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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